印辦處:辦理文件業務 須查驗個人證件 |
2018-08-14 |
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日前全面換發新版識別證,但因尚未完成新證件的製發,印辦處宣布,自106年3月1日起,凡是辦理移民及領事業務,須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,查照106年2月9日至13日之登錄資料。
印辦處進一步說明,3月1日起辦理送件的人員,必須為已登錄的送件人員,該處受理文件時將核對送件者的個人證件,如未登記,仍無法辦理各項文件業務。而仲介未能在前次開放網路登錄期間辦理登記者,則須等待下次開放才能申請。(外勞通訊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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